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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禁止用於包裝、廣告上,一酒企為此損失十多萬
  本報訊(記者 劉倩雯 鄭星)下月起,“請認準馳名商標”的宣傳即將終結。5月1日,新修訂的《商標法》將實施,其中規定“馳名商標”將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和廣告上。 據瞭解,湖北現有201件馳名商標,其中武漢占55件。由於需要更換包裝、廣告,有企業表示為此損失十多萬元。
  “馳名商標”變了味
  “‘馳名商標’只是一個法律概念,並非榮譽。”昨日,一位業內人士解釋,“馳名商標”的認證,最初是以消費者權益為基礎,擴大商標保護範圍,防止商標被“山寨”。事實上,商品貼著“馳名商標”的標識,並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勝過同類產品。
  但在商業操作中,不少企業將馳名商標作為一種榮譽用於商業宣傳。新修正案將有利於遏制權利濫用,更好實現商標權益各方的平衡。
  部分企業換包裝、廣告損失不小
  “我們去年9月就已更換產品外包裝。”昨日,勁酒公司表示,一般市場銷售的產品基本全面更新包裝。但去年9月之前,該公司簽訂了不少定製酒,“定製酒包裝沒辦處理,只能銷毀,預計損失十幾萬元。”
  同樣,味好美武漢食品有限公司表示,總體來說,對公司的銷售影響不大,“還是涉及到額外的費用開支,”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公司產品在全國市場都投放了戶外廣告、各大農貿市場的廣告以及車載廣告都要予以更換,損失也不少。”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透露,業務人員去開拓市場的時候,介紹說品牌是馳名商標,很多客戶都會覺得質量和信譽有保障。
  消費者反應不一
  記者在商超隨機採訪了幾位消費者,部分市民表示購買產品並未在意“馳名商標”。家住光谷的孫女士表示,“自己買東西基本上都認老牌子,並沒有過度註意是否是馳名商標”。
  也有不少消費者認為,這些年從“國字號”到省市級,各種“馳名商標”可謂泛濫成災,但其中沒有幾個被市場廣泛認可。  (原標題:我省201件“馳名商標”下月“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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