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租車運營服務規範》正式實施!】小伙伴們,你打車時,有沒有被出租車司機拒載過呢?4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准發佈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範》正式實施,明文規定司機不得挑客。
  □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趙丹/文
  記者 袁曉強/圖
  打車時,你是否遭遇過出租車司機的挑客行為呢?4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准發佈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正式實施,明文規定“乘客上車前,不得有詢問目的地等挑客行為”。
  如何界定拒載行為?
  昨日,據鄭州市客運管理處宣傳科科長陳濱介紹,根據2005年新修訂的鄭州市客運管理處管理條例,界定出租車司機拒載行為有:
  1.開啟空車標誌燈後,遇有乘客在停車站點要求乘車而拒絕載客的;
  2.在停車場、站開啟空車標誌燈而不服從調配的;
  3.在客運集散點或者可停車路段,開啟空車標誌燈,而拒絕載客的;
  4.載客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中途要求乘客下車的。
  陳濱稱,要求司機不得拒載,無特殊情況不得中斷服務;車輛停運時,應在規定位置擺放專用標識。
  如何處罰拒載行為?
  據鄭州市客運管理處宣傳科科長陳濱介紹,對於拒載乘客的出租車司機,罰款300元,併進行帶車培訓。
  接到乘客投訴,如何處理?
  規範規定,乘客投訴出租車司機,“應在24小時內處理,10日內處理完畢,並將結果告知乘客”。
  目前,鄭州施行的是,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接到投訴後,應當自接受之日起15日內處理完畢,情況複雜的可以在兩個月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答覆投訴人。
  對此,陳濱介紹,接到投訴後,客運管理處會立即聯繫雙方進行調查,但是,因為司機在營運狀態較多,有時會辦私事或去外地,調查取證需要過程。所以,目前實施的是自接受之日起15日內處理完畢。
  對乘客失物如何處理?
  規範規定,乘客失物查詢,需在72小時內答覆。對此,目前鄭州實施的是:若發現乘客遺失物品,應設法送還;無法歸還時,應立即上交市客運管理處,不得私自隱匿,答覆乘客時間沒有明確,但鄭州市客運管理處官網有實時動態。
  鄭州的管理依據主要有哪些?
  據瞭解,4月1日起實施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範》屬於推薦性標準,不具備法律強制性。昨日,東方今報記者從鄭州市客運管理處瞭解到,鄭州目前對出租車的執法管理依據主要是《鄭州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鄭州市出租汽車服務標準》等,對出租車駕駛員的不規範行為都明確了相應罰則。
  鄭州有哪些細化的規定?
  據記者查閱發現,鄭州本地一些條款比規範更細化:
  比如,規範規定,司機在營運時不得吸煙等。鄭州本地的規定也有相同內容,此外還規定“應做到精神飽滿,端莊大方,講究衛生,著裝整潔;男駕駛員不得蓄長髮、留鬍鬚,不得穿背心、拖鞋、短褲、袒胸露背或衣冠不整上崗;女駕駛不得穿吊帶或短裙駕駛出租汽車”。
  出租車司機有權拒載哪些乘客?
  1.酗酒或精神病乘客無正常人陪伴的;
  2.要求超員、超載行駛的;
  3.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
  4.出市區或夜間去偏僻地區,乘客不出示身份證件的;
  5.乘客要求在禁停路段上下車或要求在禁止機動車行駛的路段上行駛的;
  6.乘客要求合乘,第一乘客不同意的;
  7.乘客不願按里程計價器計費標準付乘車費的。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的哥的姐不得詢問目的地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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