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29日報道,保定市安新縣圈頭鄉劉老根、夏鳳各夫婦剛出生11天的女兒,被當地政府強行抱走,18年沒有音信。劉家已經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明確告知圈頭鄉政府的處罰信息以及女嬰的情況。    
  據媒體報道,高碑店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有人超生,按照相關規定,可以收社會撫養費,交不起的,再想別的辦法。可把人家的孩子強行抱走,而且18年杳無音訊,就屬於典型的違法行為了。更何況還放下了400元錢,這就把“抱走孩子”等同於交易。律師說得沒錯,涉嫌拐賣兒童。真是這樣,應追刑責。
  這件事情的性質極為惡劣,人們不得不懷疑某些人員在其中做了手腳,理由很簡單。
  一是首先介入這件事情的,就是鄉政府的工作人員;二是在18年的時間內,鄉政府屢屢拒絕透露女嬰信息,即便是在上級政府責令縣政府公開信息之後,縣政府依舊採取踢皮球的方式,拒不履行義務。如果政府人員與女嬰失蹤沒有干係,本該積極處理,查個水落石出最好。這種冷漠、推脫的態度,是不符合邏輯的。
  當然,在案情徹底明瞭之前,不能做任何有罪推斷。但這已經充分說明瞭問題:一是個別代表政府的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並沒有把尊重人放在第一位,並不在意百姓的疾苦,而是把指標、成績置頂了;二是在詢問、解決矛盾的過程中,有的人太過冷漠,不僅缺乏起碼的人性關懷,也缺少辦事能力。這件事情的發生,給政府抹了黑。
  事情在發生18年後終有轉機,對劉老根、夏鳳各夫婦來說,是一次新的希望;對於政府來講,也是一次改變自己形象的機會。這次的態度,必須要積極。
  法院判決是什麼結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彌補以前的錯誤,主動調查事情的來龍去脈,核實情況。即便是因為時間太久無法找到孩子,也要協助劉老根夫婦報案,協助公安機關破案,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責任。在這件事情上,沒有什麼面子好講,唯一的原則,就是法律至上、生命至上、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至上。
  回頭反思,基層工作往往最難做、最複雜,需要更多的耐心。部分基層工作人員缺乏這種耐心,缺乏服務意識,只顧政績,拿著權力為所欲為。這樣的人就應該離開不適合他們的崗位,甚至不該有從事這種工作的機會,否則會讓事情越來越亂。基層幹部的選拔和任用,也該好好檢討一下了。  本報評論員 程赤兵
(原標題:“女嬰被抱走”一事可追刑責)
(編輯:SN09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vmdoemndgp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